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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合同纠纷:俞强律师解读技术开发费争议的审计攻防战

发布时间:2025-09-23 15:16:22 点击量:

  

技术合同纠纷:俞强律师解读技术开发费争议的审计攻防战

  2018年初,A公司与B公司签订《重组人胰岛素原料药技术开发合同》,约定B公司为A公司提供专有技术,A公司按产品销售额支付

  随着项目推进,B公司陆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生产工艺研发、设备改良和测试验证。当产品即将上市时,A公司突然收到一份审计报告——粤诚审专【2019】1175号报告显示,B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了高额费用,包括研发费用、停工损失、贷款利息和营业费用,需要从合同价款中扣除。

  A公司管理层震惊了:这些费用从未在合同谈判中被提及!他们立即提出异议,认为这些费用属于B公司正常经营风险,不应转嫁给合作方。而B公司则坚持这些支出是技术开发的必要成本,且已提供完整票据和合理解释。

 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,双方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均予确认,但A公司坚持认为报告中的研发费用、停工费用、贷款利息、营业费用不应扣减。

  A公司主张:这些费用属于B公司自身经营成本,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。特别是停工费用和贷款利息,完全是B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所致。

  B公司则反驳:为满足合同技术要求,公司必须对生产条件和工艺进行研发改良,并对各生产环节进行检验测试。这些研发成本的发生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。

  法庭审理中,审计报告成为核心证据。法官仔细审查了B公司提供的研发活动记录、费用凭证及技术可行性论证材料。

 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:涉案技术针对重组人胰岛素原料药,从获得审批到大规模生产,需对相应生产条件、工艺进行研发改良,还需对各生产环节进行检验测试,故相应研发成本的存在具有合理性。

  关于停工费用、营业费用、贷款利息,法院指出:新产品上市前期的市场调整及产能不高属于该类企业可预测风险,企业借贷经营属于经济生活中的正常现象。B公司不仅对相关成本的发生提供了票据,也进行了合理解释。A公司的相关主张不能成立。

  本案争议焦点凸显了技术合作中费用审计的重要性。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结合实务经验,解析技术开发费审计的关键环节:

  俞强律师曾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:某科技公司将行政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,虚增30%研发支出,最终被审计人员通过工时记录与劳动合同比对识破。

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在近年审计局曝光的案例中,某医药企业将II期临床前支出错误资本化,导致虚增资产价值数千万。企业应严格遵循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——无形资产》关于开发阶段资本化的五条件规定。

  俞强律师特别指出:资本化时点判定是常见风险点。某生物医药企业因将II期临床前支出错误资本化,导致年度审计出现重大调整。

  基于技术开发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,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为企业提供以下风险防控方案:

  俞强律师强调:某半导体企业因合同未明确“研发自用材料”归属,导致价值800万元的特种晶圆费用产生争议。企业在合同谈判阶段应尽可能细化费用类别。

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:企业可引入“费用分摊矩阵”追踪工资、材料费流向,避免跨项目混用。某AI企业通过此方法,有效防止了15%的研发费用虚增。

  技术开发费争议背后,常隐藏着合作双方对研发风险认知的错位。本案揭示的法律风险防控路径值得所有技术驱动型企业深思:

  研发成本≠合同价款。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必要研发支出,即使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仍可能被认定为合理成本。企业应在合同订立阶段即对研发费用范围、审计方式和超支责任作出周密安排。

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指出:随着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等政策深化,研发费用合规性已成为监管重点。企业应建立研发费用专项管理制度,定期开展内部审计,防范潜在法律风险。

  在技术合作日益频繁的今天,唯有将法律思维嵌入研发管理全流程,企业才能真正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竞争力,避免技术投入沦为“沉默成本”。

  技术开发不是简单的买卖交易,而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价值共创。当合同条款遇见研发现实,法律与商业的智慧平衡,才是企业突破创新困局的真正密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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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执业机构: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(高级合伙人)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教育背景: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荣誉: